|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

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14:36   

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发展,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登记建档,不计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技能与知识,自愿参加并协助基金会开展公益工作的嘉兴南湖学院在校生、教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弘扬爱心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和平等、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以爱为核心的知善,行善,至善的人文精神和志愿者服务精神,大力普及志愿者服务理念,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四条 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并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三)具有参加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按照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可通过基金会网站下载《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至基金会。

(二)基金会组织实施对申请人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基金会有权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六条 对于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劝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连续半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者活动的;

(三)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者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以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

(五)违反本办法或者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中止服务,应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履行志愿者服务职责。

第三章 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的服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基金会秘书处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三)经基金会同意,可从事项目策划和组织,以及相关志愿服务。

(四)听从基金会秘书处各项临时性调遣。

第九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的人数和时间。

(三)基金会根据志愿服务内容及志愿服务岗位需求,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

(四)志愿者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

(五)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等措施。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所参与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五)优先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

(六)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申请或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八)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的有关志愿者的规定;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工作安排;

(三)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报酬;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的激励

第十二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在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4年11月13日经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用链接

学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联系电话:0573-83628516

邮政邮编:314001

电子邮箱:shhzc@jxnhu.edu.cn

  •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