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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被列为浙江省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13:52
浙江省财政厅于2024年5月7日发布了浙江省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政策小贴士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您或您的单位(企业)在2023-2025年度向嘉兴南湖学院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可根据相关政策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个人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99号),个人捐赠额为超过纳税人义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15号),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相关依据以当地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衷心感谢广大校友、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的慷慨捐赠!